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2-10-11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三、协议离婚的法律结果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法律结果如下:

  1.依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产生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即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2.离婚协议依法生效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恢复单身状态;

  3.依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对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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