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有什么特殊条件

2022-11-14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有的特殊条件是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协议离婚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并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后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等。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有什么特殊条件

  一、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有什么特殊条件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条件是需要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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