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找法网提醒您,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离婚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失踪的、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