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2022-11-0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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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等。
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一、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找法网提醒您,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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