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具体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夫妻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前,就需要先就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协商。找法网提醒您,这种情况下分割夫妻财产,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商议、沟通确定。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此时,经过商议也可以将所有财产分给其中一方。
协议离婚的法律结果如下:
1.依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产生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即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2.离婚协议依法生效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恢复单身状态;
3.依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对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