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找法网提醒您,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也就生效;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财产分割需要以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财产分割也就生效。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