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要的材料有: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