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2022-11-26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了约定。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等。
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找法网提醒您,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反悔。但以下情况是可反悔的: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可以变更。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便不能变更了。如果关于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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