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2022-11-27 0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望孩子的,可以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应当提供探望的便利。
夫妻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望孩子的,被拒绝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抚养权能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三、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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