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指定给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约定要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形式,找法网提醒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不适应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也就是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已经办理了婚姻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礼物、礼金以及所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婚姻当事人就财产为共有还是归个人所有产生争议,又无法查证的,都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