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2022-12-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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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等,而抚养关系是无法进行解除的,而继父母子女,或者养父母子女也存在抚养关系,而一但形成抚养关系,且父母方有履行好相关义务,即双方互相具有继承权。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等。抚养型一般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收养型是通过收养形成的关系。名分型是指仅仅存在名义上的关系。

  二、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找法网提醒您,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对未满18岁的养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三、抚养关系和扶养的区别



  抚养关系和扶养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相互帮助;而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抚育、教养;

  2.概念不同,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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