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威胁结婚不是无效婚姻。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找法网提醒您,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
2.须有胁迫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胁迫婚姻犯法。胁迫婚姻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胁迫结婚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可撤销的。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具有如下区别:
1.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