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2022-12-07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应当撤回离婚申请,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起诉离婚一般只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诉讼费用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找法网提醒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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