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2022-12-06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必须是平等自愿的,且双方必须一同前往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委托他人无效,且双方可以对财产、抚养权等进行协商约定。
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离婚时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要注意: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起诉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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