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扶养义务如下: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找法网提醒您,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是因婚姻关系成立的,如果婚姻关系一直存在的,就需要一直承担扶养的义务。《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