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有哪些

2023-01-30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有离婚损害赔偿由无过错方提出,一般需要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过错行为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且导致双方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有以下几点:

  1.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

  2.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找法网提醒您,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可以一方提出离婚吗

  可以一方提出离婚,离婚方式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三、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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