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手后哪些钱物可以讨回

2023-01-29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但即若是赠与行为不具有附加条件,则不需要退还,除非满足法定赠与撤销条件,但若是赠与行为具有附加条件,但未达成,即需要退还。
分手后哪些钱物可以讨回

  一、分手后哪些钱物可以讨回

  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司法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在分手后可以讨回的,而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

  二、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另一半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另一半还,另一方没有义务,普通男女朋友来说,一方所负的债务通常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没有必须要偿还对方债务的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情侣分手,男方一直纠缠,可以报警吗

  情侣分手,男方一直纠缠,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找法网提醒您,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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