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抚养方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吗

2023-01-29 18: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抚养方不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即若是频繁探望子女可能导致子女的学习进度等下降,若是探望方是吸毒等,则可能影响子女,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即可以中止探望。
非抚养方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吗

  一、非抚养方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吗

  非抚养方不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具体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是什么

  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如下: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找法网提醒您,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三、父母、外祖父母能否行使探望权

  父母、外祖父母能行使探望权,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无法行使监护权的,代替自己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抚养义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主张探望权的,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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