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活动的。找法网提醒,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夫妻协商同意分割婚前财产的,则按照协议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不是一定得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公证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依法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