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可以办理离婚,但只能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到指定地点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孩子刚满月不能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男方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要求离婚。找法网提醒您,女方在此期间单方面想要离婚的可以去起诉离婚,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