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一方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找法网提醒,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只要夫妻一方不撤回离婚申请的,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六十日以内。
因为夫妻之间的离婚矛盾没有涉及到很严重的侵权而法院直接审判实际上是不合理而容易引发其他的纠纷,所以法院都会选择在判决之前以调解的形式缓和二者的情绪。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