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搜集证据的方式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分居离婚条件有: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对于分居多少年可以自动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不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分居满2年,法院会把这作为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法院可依法以此理由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