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有关方面的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根据前述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处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裁定有异议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判决异议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