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的外债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找法网提醒您,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一方的外债,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形的话,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不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