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哪些材料?

2023-02-18 18: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撤回离婚登记的时间是需要在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的。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哪些材料?

  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哪些材料?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离婚要带:本人的户口薄、省份证;

  (2)华侨离婚时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离婚要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离婚要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二、多长时间撤回离婚登记

  30天内时间撤回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手续在哪办

  离婚登记手续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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