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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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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外婆的意思表示了,只赠给一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 共同财产均分,其个人部分按照继承处理
  • 您好,是否共同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决定。第一,关于彩礼的问题,以下情形应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单位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三项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第二,关于嫁妆的问题,结婚登记前配送的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女方家人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的也为个人财产,未明确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彩礼和嫁妆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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