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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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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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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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1、继承过户最省钱:虽然继承过户有其局限性,办理继承的手续较为复杂,但由于我国还未开始征收遗产税,所以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为省钱。
2、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1.5%的契税即可。
3、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项公证费用。如果五年以内的房产建议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因为根据国家政策,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五年但并不是家庭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所有权产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确权之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房屋所有权的纠纷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类案件,未涉及具体赔偿和财务分割的,应当采取按件计征的等额收费,确权之诉的收费标准一般是300元/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编辑整理的财产继承起诉状。起诉状应该写清纠纷发生的原因,起诉的诉求以及说明相应的依据与理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