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车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2021-06-07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一定条件下继承都是经过公证,那么,车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车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一、车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车辆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但是需要满足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漏项。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哪些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三、公证处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介绍的关于车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车辆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只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才必须要公证处理。对此您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随时到我们的官方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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