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2021-01-07 1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说人们在生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积累的财产进行分配,但有的立遗嘱人可能在立下遗嘱后就开始后悔。想要进行变更或撤销。那么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二、什么是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变更与撤销不同。

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撤销须有法定的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的事由,或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且有撤销权的一方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即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受上述限制。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也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三、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受益者被称为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所以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是有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的信息,由上可知,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遗嘱时必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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