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的时间

2021-01-07 1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一些大家族里,遗产的份额较大时,一般都是由遗嘱执行人通过遗嘱来进行遗产的分配的,在遗产分配时会有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是可以选任的。那么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的时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的时间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的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没有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三、遗产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四、遗产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详细约定各项权利义务

在对遗产进行管理时,可能涉及到保值增值、财产处分等事项,而民法典在这些方面仍存在空白,在相关实施细则出来前,继承人可与遗产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二)委托专业机构、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产形式逐渐多样化、复杂化,从过去的“工资、奖金、房产、存款”,逐渐扩大到“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其管理往往涉及到一些专业的知识。

如果不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管理,可能会导致遗产管理结果与被继承人生前愿望出入很大。

(三)提前介入,设计系统、科学的遗产管理方案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非常忌讳生前进行遗产管理的规划,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而且容易产生各种纠纷。

如前所述,人们手中掌握的财产形式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如果提前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可以设计一个比较系统、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财产没有遗漏,同时还能在很长的时间里保值增值。

如果没有提前介入,而是等到去世后,全部交由后人打理,可能会给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额外的管理费用,且有可能出现财产的遗漏,甚至产生各种纠纷和争议。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的时间的信息,由上可知,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时间在继承开始以后,一般由遗嘱执行人担任,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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