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接受遗赠是事实行为吗

2021-06-30 08: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接受遗赠的法律知识,网友们知道的又有多少呢?因为在接受遗赠后,要在两个月内做出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有网友曾经想过接受遗赠是事实行为吗?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接受遗赠是事实行为吗

一、拒绝遗赠可以撤销吗

遗赠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其差别在于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遗赠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的形式为遗嘱,因而其撤销的规定适用遗嘱的有股那规定。

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生前亲自进行,撤销遗嘱的方式要注意必须合法,一般来说,遗嘱的撤销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 撤销,但采用发表声明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必须遵照设立原遗嘱的程序进行。遗嘱人生前对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处分视为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二、接受遗赠是事实行为吗

民法典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遗赠,是指遗嘱人采取遗嘱的形式将其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认为,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接受遗赠有几种表示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1、向部分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面的文章,相信网友们已经清楚地了解到接受遗赠是事实行为吗,找法网小编还给网友们普及了关于接受遗赠的几种表示方式以及当想要拒绝遗赠的时候如何撤销,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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