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需要转变为书面遗嘱才能去办理公证手续,并且在口立遗嘱时需要有两位及以上对于遗嘱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在场才可以成立。立遗嘱人带上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到公证处进行书面申请,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提交能证明财产归属权的材料。在立遗嘱人处于重大危急情况所立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需要将口头遗嘱转化为录音或书面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由于其只是停留在口头的形式上,不仅需要在订立的时候有见证人在场,还需要将口头的语言转化为书面的形式才可以进行公证。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口头遗嘱怎么公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