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1-06-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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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法定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证明资料有哪些?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遗嘱继承需要公证,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⑧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法定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⑥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⑦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等。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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