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遗赠财产

2021-06-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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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赠人可以用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遗赠与他人,因此,受遗赠财产可以是遗赠人的一部分财产,也可以是遗赠人的全部财产。那么什么是遗赠财产?遗赠有什么特点?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整理相应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遗赠财产

一、什么是遗赠财产

遗赠人可以用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遗赠与他人,因此,受遗赠财产可以是遗赠人的一部分财产,也可以是遗赠人的全部财产。但在遗赠人将其全部财产遗赠他人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必留份不能作为受遗赠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遗赠财产也就是个人的全部财产,必须是合法、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有什么特点

(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遗赠财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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