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2021-08-18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的类型有很多,有些遗产需要继承人及时妥善的保管处理,如果不进行合理保管可能导致遗产损坏。那么,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一、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

第一是开具死者遗留财产的清单。这样既可避免遗产失散,也便于保管和以后清算移交。

第二是指定遗产的保管人。遗产保管的时间不宜过长,过长会造成长期积压,既不利于继承人使用,也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

保管的具体期限,一般以六个月为宜。在被保管的遗产中,如有易于腐烂、易于变质的物品,可以先作价出卖,所卖价款,列入遗产。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处分遗产。遗产保管人不尽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费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遗产保管人(包括其他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时,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原物不在,返还财产不可能的,折价赔偿。

二、什么是遗产保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控制他的财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应成为遗产保管人,应及时将遗产交付给遗产保管人保管。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三、遗产保管人应尽哪些职责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保管人不论是存有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公民,还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存和管理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

2、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保管人在管理遗产时,可以采取管理上的必要行为。

3、公告或者通知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

4、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遗产保管人必须对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限届满后,遗产保管人才能着手进行债务的清偿和对受遗赠人交付遗赠物。

5、遗产移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第一是开具死者遗留财产的清单,第二是指定遗产的保管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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