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2021-01-11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遗嘱是处理遗产继承的重要方式之一,继承方式不仅限于法定继承或者是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也是继承的一部分。那么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1、口头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口头遗嘱可能出现的造假情况较多,因此对口头遗嘱能产生效力的认定也就较为困难,口头遗嘱必须具备几个关键的条件和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要具有效力必须出现在遗嘱人危机时刻,也就是我们常规意义上说的病危情况;其次,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因为病患等导致行为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口头遗嘱还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才行,否则无法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必须要以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二、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情况

1、并不是所有的见证人都能够成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也并不是所有见证人数达到了两人以上的都可以算作见证人。这里可能会因为个人私利的原因,部分遗嘱见证人处于某一共同利益而采取伪造当事人意愿的方法。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不能成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2、首先是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所做出的见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然后是继承人或者是受馈人也是不能成为直接见证人的;以及与继承人或受馈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这种人由于有利害关系存在,也一般不成为最核心和直接的见证人。

三、口头遗嘱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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