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父母遗产怎么去公证

2021-08-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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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俗话说,父母就是挡在死亡的一道墙。这面墙倒了,那我们就直面死亡。但当父母死去,所留下来的生前合法遗产。该怎么分配?如果继承人有恶意转让遗产,发现后该怎么办?今日找法网小编给您分析父母遗产怎么去公证?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
父母遗产怎么去公证

  一、父母遗产怎么去公证

  大致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三、继承分类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遗产分割大有学问。一定要详细的看完找法网小编对父母遗产怎么去公证的分析。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诉讼的,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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