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5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然我国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但是如果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还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情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撤销

  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三、遗嘱的生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欺诈、胁迫所立的、伪造等情形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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