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继承人有权处置胎儿的预留份吗

2021-01-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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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胎儿是许多人在界定继承人时为难的存在,一个已经出生的新生命当然有继承权,但还没出生的胎儿算是生命吗?胎儿要在什么时候才算是有继承权的人呢?找法网小编也今天从民法典中找出相关规定来跟大家讨论被继承人有权处置胎儿的预留份吗。
被继承人有权处置胎儿的预留份吗

  一、被继承人有权处置胎儿的预留份吗

  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的。权。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失效,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抚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抚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抚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抚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三、在民法典中的继承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有权处置胎儿的预留份吗?答案是需要根据胎儿的生存状况决定,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那被继承人当然不能处分其份额,但如果是死体,则提前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分配。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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