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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的被告能否提起反诉

2021-11-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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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纠纷的被告能否提起反诉?对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等条件,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是允许的。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该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纠纷的被告能否提起反诉

一、继承纠纷的被告能否提起反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告是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的。

反诉的条件: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无权提出反诉。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诉进行中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本诉,法院尚未受理本诉,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反诉无从提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反诉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避免证据突袭和诉讼迟延。超出举证时限提出的反诉,如果法院认为应当合并审理,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但考虑到诉讼经济原则,本诉法院对反诉可以基于牵连管辖或应诉管辖获得管辖权,换言之,只要不违背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规范,本诉法院对反诉都具有管辖权。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应适用简易程序而反诉应适用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了。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前者如原告提出请求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款或者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后者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才有合并审理的必要,才能够达到通过反诉抵消或吞并本诉诉讼请求的目的。近年来,受英美法的影响,反诉牵连性要求正在日渐放宽,逐步让位于当事人合意和法官裁量,也即是说,对于某些虽然没有达到牵连关系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合并审理,法院也认为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那么也可以适用该制度,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二、被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

被告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一审程序中,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是什么

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

(一)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符合反诉的条件,继承纠纷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继承纠纷的被告能否提起反诉”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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