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2021-11-26 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农村地区受以前习俗和思想的影响,很多家庭都生有很多孩子,多子多福是很多农村家庭秉承的育儿观念,但是孩子多意味着问题和矛盾也多,特别是在财产的继承方面上,那么农村地区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地区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地区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农村的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你结婚后如果户口没迁那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

  二、婚前财产后妈能继承多少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一人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

  三、死者保险赔偿是否属于财产继承

  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

  最后,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总之,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地区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继承并不是根据是否是农村地区来决定的,女儿作为父母的孩子之一,和儿子一样都是具有相应的继承权的。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没有特别设立遗嘱即可。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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