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公证能变更吗

2021-12-0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个人财产在当今社会极大丰富,法律也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这儿的财产包括对遗产的处分。那么遗产公证能变更吗?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遗产继承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产公证能变更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产公证能变更吗

一、遗产公证能变更吗

遗产继承公证可以改,但是更改之后也需要进行公证。

二、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三、遗产继承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综上所述,遗产公证本身就是自然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其可以进行变更,可以通过再次公证变更或者撤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产公证能变更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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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就想知道通过公证了遗产继承还能不能更改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⑦附《亲属证明》格式如下:  兹证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县(或其他县市)死亡,生前住××县(市)××乡(镇)××村(路)××号。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死者)生前与其夫(妻)×××共生育×个子女即×男×女:长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长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死者)生前没有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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