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写遗嘱的证明人是什么关系

2021-12-01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自己订立遗嘱的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有第三人在场,能够证明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的神智是清晰的,是自愿订立遗嘱的,当遇到有人对遗嘱有疑问的时候可以作证证明遗嘱的效力。那么,写遗嘱的证明人是什么关系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写遗嘱的证明人是什么关系

一、写遗嘱的证明人是什么关系

遗嘱的见证人只是为了证实立遗嘱人立遗嘱的具体的情况,包括立遗嘱人是自愿的,当时的神智是清晰没有受到胁迫的,证明人不需要与立遗嘱人有特殊的关系,只要没有利害关系即可。

二、民法典中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所以没有公证的遗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等。他们虽然与遗嘱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容易影响客观、全面地证明遗嘱事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写遗嘱的证明人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相关知识。遗嘱的见证人只是为了证实立遗嘱人立遗嘱的具体的情况,包括立遗嘱人是自愿的,当时的神智是清晰没有受到胁迫的,证明人不需要与立遗嘱人有特殊的关系,只要没有利害关系即可。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