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时还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2021-12-11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子女往往是一个人财产的继承人之一,如果在老人去世之前没有立遗嘱,其财产是有可能被子女继承被使用的,但是立遗嘱之后就有可能改变这种情况,立了遗嘱最好要去进行公证,那么公证遗嘱时还需要子女都到场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证遗嘱时还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一、公证遗嘱时还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遗嘱公证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当事人亲笔书写遗嘱以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即可

  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二、国家赔偿遗嘱怎么写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三、遗嘱公证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公证遗嘱时还需要子女都到场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遗嘱公证的时候,继承人或者是子女是可以不到场的,只要合同是符合公证条件就可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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