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遗嘱公证没有时间限制,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如果是继承公证,需要在立遗嘱人去世后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拖延,可向当地司法局投诉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公证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放弃继承权首先得是遗产的继承人,如果决定好要放弃权利的话,首先就要拿着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登记,然后再进行放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