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公证子女能写委托书吗

2021-12-13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生活质量和医学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好,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来办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继承公证子女能写委托书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继承公证子女能写委托书吗

继承公证子女能写委托书吗

继承公证具有确权性质,子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如下:

被继承人: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委托事项:

被继承人: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哪些是遗产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继承公证是可以委托办理的,但是需要的材料非常多,公证员需要核实这份遗产的真实性以及所属人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继承公证子女能写委托书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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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不在有写委托书能公证委托吗?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授权委托书办理注意: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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