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开吗

2021-12-25 1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明确继承关系之后,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便已经开始。但是相关的继承人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手续来证明其是继承人的,那这个手续是需要开具的吗?具体开具的地点是哪里呢?下边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开吗的相关问题。
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开吗

  一、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开吗

  是需要的哦。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二、继承的基本原则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民法典》之继承编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自然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该原则既是继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三)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传统道德优良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反映。以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程度而言,尚需家庭发挥其重要的扶养保障作用。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在处理继承法律关系时,促进和鼓励当事人之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节约相应的纠纷解决成本,同时还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下继承关系非唯金钱论的制度优越性。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同样有所体现,即在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继承份额时,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三、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自然死亡的,以死亡的确切时间为继承开始的时间(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详见本书“自然人”章);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时间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场所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且不得在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全部到场的情形下单独对遗产行使权利,否则将构成对其他权利人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侵害。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后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通知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登报公告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通知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者借助其他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发出通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开吗的相关问题。是需要开具这份证明的,来证明亲属间的身份关系。如果您对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开吗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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