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2021-12-18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富累积也越来越多。在生活中,对于财产的保护措施我们熟知的也不少。其中遗嘱和遗赠协议,属于知名度较高的一种。但很多人都不知道遗嘱需要公证。此时一定有人会问。遗嘱一定要公证吗?制定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就有找法网的小编带你一一了解。
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一、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夫妻一方立遗嘱不经另一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三、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综上所述,遗嘱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并不是一组生效的强制性条件,只要遗嘱的制定,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这就是一份有效的遗嘱。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制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您整理的有关于遗嘱一定要公证吗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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