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开具遗产关系证明手续

2022-01-20 18: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产是当事人死后遗留下来的财产,怎么处理看当事人生前立的遗嘱,若是没有订立的遗嘱的,当然遗嘱的订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接下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开具遗产关系证明手续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
开具遗产关系证明手续

  一、开具遗产关系证明手续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特种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

  1、依法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登记的;

  2、合同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来的;

  3、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未成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综上,每个合同都多少的存在点差异,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订立合同的种类,合同发生效力要积极去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总结关于开具遗产关系证明手续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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