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产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

2022-01-03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产公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可能就在于一个是对遗产进行加强法律效力,一个是对遗嘱加强效力。虽然遗嘱就是涉及遗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但是遗产公证可能就是公证一下具有哪些财产。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产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
遗产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

一、遗产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遗产公证,就是财产公证,有的是继承公证。

二者在发生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正费用方面,均不相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遗产的构成要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遗产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遗产公证和遗嘱公证可能会存在交叉的地方,但是在办理留学公证的具体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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